贵州广播电视大学(贵州职业技术学院)
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
(修订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:贵州广播电视大学(贵州职业技术学院)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校各单位有代表性、有影响力的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、知识性、联谊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。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开展各项工作,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谊、交流和活动,搭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沟通交流渠道,团结和引导广大党外知识分子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,巩固和发展新时期新阶段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,为贵州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第四条 本会接受学校党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(贵州职业技术学院)云潭南路校区。
第二章 任务
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:
(一)学习教育。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、统一战线理论政策,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。
(二)建言献策。鼓励党外知识分子立足岗位、发挥自身优势建言献策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考察,就学校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管理服务等重大政策性问题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提出建议或意见,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。
(三)联谊交友。丰富活动形式,促进交往交流,增进成员间的相互了解,密切感情、增进友谊,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联谊平台,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。
(四)人才培养。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、科研交流和学习培训、咨询服务活动;吸引、培养人才,向学校和各级统一战线举荐各类优秀人才。
(五)社会服务。利用学科或专业优势,开展各种主题活动,关心社会发展,关注民生,履行社会责任,展示我校党外知识分子的良好形象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会员是指在学校工作或教学科研中有一定成就,并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。赞成本会章程,本人自愿申请,所在单位或本会推荐,经本会理事会讨论,同意并批准入会的成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我校教职工,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;
(二)拥护本会章程;
(三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并提出书面申请;
(四)履行会员义务,参加本会的活动。
第九条 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;
(二)填写会员登记表;
(三)经所在单位或本会推荐;
(四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提供的帮助和服务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,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做贡献;
(二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定、决议,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,接受本会的指导和监督;
(四)密切联系各单位党外知识分子,了解情况,反映意见,举荐优秀人才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。
第四章 组织结构
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。
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校党委统战部审查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表决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制定或修改章程、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解释本会章程;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根据需要随时采取各种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2名,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1名。会长会议由正、副会长和正、副秘书长组成,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决议,研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由党委统战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会员增加到一定比例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副会长和副秘书长,人选由学校党委统战部提出,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理事会同意,校党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连任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;
(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七条 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设在校党委统战部。
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学校统战工作经费;
(二)合法的捐赠和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校有关部门的监督。资产资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章程经理事会会议审议,报校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后生效。
通过后生效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,报校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后生效。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贵州广播电视大学(贵州职业技术学院)
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
2020年6月